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批準使用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最近三年未被使用而未被強制執行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
1.準備最近三年撤銷注冊商標的商標申請表,并說明撤銷原因;
2.需要同時到商標局的,應當準備申請人的許可檔案和經回執或者簽名確認的身份證復印件。移交給商標代理機構或政府機構的,需準備申請人的許可檔案和身份證復印件;
3.如需去商標局兼辦,需準備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復印件;移交給商標代理政府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承諾書。
(1)申請人提交撤回三證申請。
(2)申請人舉證。根據誰申請證明的標準,”
最近三年未中止的法律責任由商標所有人承擔。".
(3)商標局通知注冊人回復并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確認的通知》。此時,注冊人需要在2個月內提交商標具體用途的確認。
(4)商標局進行驗證確認。商標局收到確認的材料后,對兩國的材料進行認證。如果撤銷成功,注冊人和申請人將收到廣州公司轉讓的《商標撤銷決定書》的副本,否則,他們將收到《商標繼續有效決定書》。
商標撤銷申請是通過轉讓廣州公司的自然資源來降低消費者市場商標酸性的一種方式。所以,如果中小企業很難注冊自己的商標,那只能是你通過申請商標撤銷獲得商標所有權。每一次成功的商標撤銷都會為全世界節約一筆商標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