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以下統稱納稅人)負擔,5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惠事項資料留存備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決定,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六稅一費”)享受優惠有關資料實行留存備查管理方式。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稅收執法方式,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改善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以下統稱納稅人)負擔,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保留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惠項目信息備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決定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六稅一費”)優惠信息實行備查管理辦法。
具體公告如下:
1.納稅人享受“六稅一費”優惠,適用“自主決定、申報享受、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根據具體政策規定,納稅人可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將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并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二是納稅人對“六稅一費”優惠項目中留存備查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開展“六稅一費”減免稅后續管理。對不應享受減免稅的,依法予以追繳,并予以相應處理。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減免不適用上述規定,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印花稅管理條例(試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耕地占用稅管理條例(試行)》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車船稅管理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相應廢止。
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身邊的財稅顧問!
雙贏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玩得開心。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業務需求,請隨時聯系我們。
服務熱線:400-888-2048
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