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盜版者為了盜用他人軟件,常常會對他人的軟件進行修改,包括修改軟件的名稱、操作界面的版權信息,這種行為是未經軟件權利人的許可擅自進行的修改行為,侵犯了軟件權利人的修改權。,以下由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小編為您一一解答關于修改軟件侵犯著作權嗎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修改軟件侵犯著作權嗎
1、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1)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2)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的署名的;
(5)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6)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2、承擔民事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其中賠償損失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以下的賠償。
3、訴訟前的保全措施:
追究民事責任,除了軟件著作權人和侵權人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通過第三方調解解決外,主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為了保障軟件著作權人有效地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有以下幾種訴訟前的保全措施:
(1)行為和財產保全。軟件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權利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部門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證據保全。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著作權糾紛案件一般由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4、行政處罰。對于一些損害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我國《刑法》關于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關的罪名制裁的只是侵權行為人的非法復制和發行的行為,不是修改行為。僅修改計算機軟件并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三、相關案例
甲公司獨立開發了《楚-漢爭霸》、《戰國群雄》、《魔域英雄傳》、《水滸傳》等游戲軟件。上述軟件甲公司均獲得了國家版權局計算機登記管理辦公室發給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這些軟件在全國各地發行都取得了不錯的銷量。后甲公司發現,乙公司將以上游戲軟件名字及說明書加以更改,其后便以乙公司的名義在市場上銷售。《楚-漢爭霸》更名為《劉-邦傳記》、《戰國群雄》更名為《戰國歷史志》、《魔域英雄傳》更名為《絲綢之路》。軟件的說明書部分內容基本完全相同,但在甲公司說明書封面上有“甲有限公司出品”字樣,而后者的軟件說明書無制作者的署名。
甲公司遂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乙公司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認定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甲公司的修改權、復制權以及發行權。據此,法院判決乙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評析】
本案是一起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其中涉及軟件著作權人的修改權、復制權及發行權。本案例主要分析著作權人的修改權。
軟件的修改權是指軟件權利人享有的對軟件進行修改的權利,表現形式為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修改的目的多為增加或者刪減功能、改變軟件的運行環境、適應新的軟硬件環境。
軟件的修改權屬于軟件權利人,軟件權利人既可以自已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未經軟件權利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行使上述權利。軟件的修改權可能為軟件權利人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任何一個軟件作品上市后,一般都需繼續進行完善和升級,而這些完善和升級工作均屬于對軟件的修改。由于只有軟件權利人才享有修改權,因此,軟件權利人獲得了對軟件進行升級的權利。這樣,軟件權利人通過不斷推出升級版本對產品進行更新換代,進而從用戶手中取得軟件的升級產品和換代產品的銷售收入。例如,美*微軟件公司開發的windows(視窗)操作系統已經從windows1.0版本升級到目前最新的windows visa版,而這些升級開發均是對前一個版本軟件的修改。
實踐中,很多盜版者為了盜用他人軟件,常常會對他人的軟件進行修改,包括修改軟件的名稱、操作界面的版權信息,這種行為是未經軟件權利人的許可擅自進行的修改行為,侵犯了軟件權利人的修改權。
本案中,乙公司將甲公司開發的游戲軟件更改了名字,如楚-漢爭霸》更名為《劉-邦傳記》、《戰國群雄》更名為《戰國歷史志》、《魔域英雄傳》更名為《絲綢之路》。除了軟件名稱被修改外,乙公司還對甲公司開發的游戲軟件的說明書進行了修改,甲公司的說明書封面所印有的“甲有限公司出品”,而公司侵權軟件說明書沒有制作者的署名。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對軟件文檔進行修改,同樣也侵犯了甲公司的修改權。綜合乙公司的其他侵權行為,法院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無疑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