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城建教育附加計算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根據財稅〔2005〕25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稅部分還應加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產生的免抵稅額;如果當期有免抵稅額,一般在生產企業免抵退匯總表中會有體現.
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的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為: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二、城建稅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