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營改增?
營改增是由原來在生產流通的收入環節征收營業稅,改為對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稅,納稅人一般會減小稅基,從而減輕稅負。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什么意思?
今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今年5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營改增。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主要包括兩大內容,一是將試點范圍擴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二是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
二手房交易稅負怎么變?兩個字:穩定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個人二手房的稅收問題涉及千家萬戶,大家都非常關注。財稅部門在研究個人住房征稅問題時,也非常審慎。歸納起來是兩個字:穩定。
汪康稱,過去二手房營業稅的征稅政策和免稅政策這次都平移過來了,過去征營業稅5%,現在改為增值稅還是5%。過去的5%時,如果房價是100萬元的話,100萬乘5%,交5萬元的營業稅;現在如果房價還是100萬元的話,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稅2400元。相當于原來營業稅負擔是5%,營改增以后的稅收負擔是4.76%。過去100萬是含稅價,現在增值稅按照不含稅價來征稅,稅基不一樣,所以個人營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稅負沒有增加,而且還略有降低。
營改增減少多少稅負?
營改增從2012年開始,4年來累計減稅6000多億元,有力促進了經濟轉型升級,尤其是推進了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據測算,此次全面推開試點,年度減稅規模將高達5000億元。
收上來的稅 中央和地方怎么分?
“營改增”后,收稅的主體從地稅改為了國稅。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財政壓力會有所增加。對此,李克強總理表示:要完善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力相適應的體制機制,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后,要合理適度調整增值稅的分享比例,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各部門、各地方也應該講大局、算大賬,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要破除利益的藩籬。
營改增還有這些問題要知道
1.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哪幾類?具體是怎么劃分的?
答: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嗎?
答: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3.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兩個納稅人能否合并納稅?
答: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5.某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6.目前的營改增政策中對增值稅稅率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7.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哪些?
答: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8.增值稅進項稅額指什么?
答: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9.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10.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哪個稅務機關征收?
答: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1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2.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有哪些?
答: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13.哪些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適用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
答: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14.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如何確定?
答:按期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15.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6.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能適用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嗎?
答: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17.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的能放棄免稅、減稅嗎?
答: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18.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的可以進行選擇嗎?
答: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19.個人出租住房,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答: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0.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能否匯總納稅?
答:屬于固定業戶的試點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21.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包括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下列項目不征收增值稅: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22.營改增后,個人銷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
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3.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必須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
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
來源:律政三千客